11月10日,中央文明办公布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延吉市成功上榜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在79个县级市和县总分排名中位列第三。
此次评选,共有133个城市上榜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其中省会城市2个,直辖市城区12个,地级市40个,县级市和县79个;151个城市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
2020年8月以来,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自主申报、省级择优推荐、中央部委审核、媒体集中公示、组织综合测评、确定入选城市等评选办法和程序,严谨规范组织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工作,严格依据参评城市2018、2019、2020年三年测评总成绩排名,提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同志批准。同时,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自查、省级审核、中央把关、组织测评等复查办法和程序,认真做好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严格依据全国文明城市复查测评成绩,提出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名单,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同志批准。
(中国日报吉林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