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今天,省司法厅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了《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传和解读《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和相关制度内容。

《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来源:吉林日报    2020-12-31 08:46
来源: 吉林日报
2020-12-31 08:46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本报12月30日讯(记者王超 实习生刘秋菊)今天,省司法厅在省政务大厅新闻发布厅召开了《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传和解读《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和相关制度内容。发布会上,省司法厅副厅长林松介绍了《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悉,《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制定对于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林松介绍,《条例》是在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的大背景下制定出台的,是我省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最普遍、最主要的方式,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个领域,如何通过监督保障行政执法权依法履行,是摆在各级行政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条例》立足于我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际,对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和程序、监督的处理和责任追究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构建了对行政执法行为从事前、事中到事后的完整监督链条,为我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层级监督作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王超)

【责任编辑:蔡东海】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