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入选首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

4月1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在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培训班上,举行了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授牌仪式。长春市参会人员代表长春市上台领取了首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名牌。

长春入选首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

来源:吉林日报 2021-04-06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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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孟凡明)4月1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在2021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培训班上,举行了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授牌仪式。长春市参会人员代表长春市上台领取了首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名牌。

近年来,长春市委、市政府对文化消费工作高度重视,自2016年6月成为首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以来,在实践中,注重从文化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围绕“形成若干行之有效、可持续和可复制推广的促进文化消费模式”的核心目标,统筹22个委办局、15个县(市)区成员单位,对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市场资源进行了有效整合和科学统筹,实施了文化艺术进店堂、文惠券、文惠卡、文化艺术培训、文化消费活动事后补贴、“双十佳”评选等创新举措,有效开创了领域分类引导、区域广泛覆盖、全民深度参与的文化消费创新格局。在探索具有长春特色的促进文化消费模式、引领示范带动区域发展方面,推出了一整套促进文化消费的政策体系、工作机制和具体举措,取得了一定实效,其试点工作成果多次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和复制推广。2020年12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了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名单,长春市榜上有名,成为东北地区唯一一个示范城市,实现了由试点城市到示范城市新的飞跃。

(孟凡明)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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