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了《吉林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五章四十五条,2022年12月5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围绕明确部门工作职责、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强法治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针对提高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企业运营成长要素保障、落实高层次人才政策、深化数据共享应用、畅通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激励和容错免责机制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设定了相关条款。
《规定》将政务服务、不动产登记等领域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具有约束力的制度规范,明确建立健全政务服务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窗口无否决权、一窗通办等制度,新建商品房登记、二手房交易登记、抵押注销登记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规定》围绕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效规范行政权力,明确实行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推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管理;建立免于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清单,推行柔性执法。
《规定》还明确了损害营商环境十个方面行为,以及监管部门依法开展营商环境监督的九种方式。
《规定》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围绕贯彻落实好《规定》,吉林市将进一步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全社会树立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深入实施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要素环境、信用环境“五个环境”优化提质行动,加快出台一批务实、量化、有特色的细化措施,努力推动各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进入吉林省、全国先进行列。
(中国日报吉林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