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省妇联等相关负责人就《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安排进行详细解读。
该《条例》已于 3 月 24 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 年 6 月 1 日正式施行。《条例》共 43 条,立足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在国家相关法律基础上细化完善、创新举措,兼具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对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始终坚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针对重点领域补齐制度短板。在学生权益保障方面,明确学校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严禁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集体补课;针对校园欺凌问题,健全发现、报告、处置全流程工作机制,强化隐患排查,压实学校不报告、不处置的相关责任。同时,重点加强困境、留守、流动未成年人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保障与关爱,健全监护兜底机制,切实守护未成年人基本权益。
在职责体系上,《条例》进一步强化政府统筹与部门协同,清晰界定教育、卫健、民政、网信、公安等部门职责,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健康医疗、社会救助等合法权利,持续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与网络环境。《条例》明确要求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人负责,村(居)委会设置专岗专人,构建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
围绕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 “六大保护”,《条例》形成协同发力格局。家庭方面,强调监护人应营造良好家庭环境,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决策充分尊重其意愿;学校方面,保障学生受教育权,严禁违规开除学生,强化网络法治教育;社会方面,推动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对未成年人优惠或免费开放,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时处置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健全未成年人公共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机制。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联合相关部门强化《条例》宣传普及,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依法开展执法监督,督促各方履职尽责,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同时,通过代表视察、调研等多种渠道跟踪实施效果,持续完善全省未成年人保护法治体系。
省妇儿工委也将把《条例》宣传纳入 “九五” 普法重点,依托 “六一” 儿童节、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等节点,开展 “法润吉林”“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模拟法庭” 等特色活动,推动《条例》走进学校、社区、家庭,凝聚全社会关心关爱、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强大合力。
(中国日报吉林记者站 编辑:刘明太 通讯员: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