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政法委召开新闻发布会 ——解读《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 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

吉林省委政法委召开新闻发布会 ——解读《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 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0-01-22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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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上午,吉林省委政法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吉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刘伟介绍《清单》出台有关情况,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有关负责同志就《清单》内容回答记者提问。

刘伟同志介绍,为认真落实中央和吉林省委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决策部署,激发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创造创新创业活力,吉林省委政法委牵头制定了《清单》。为确保《清单》措施更加务实、更贴近民营企业实际需求,1月3日,吉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胡家福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家代表意见和建议。1月20日,吉林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清单》。

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委副书记、省长景俊海等领导对《清单》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清单》措施务实、出台及时、很有必要,完全符合中央要求和吉林实际,体现了吉林省政法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和主动作为、依法办案的担当精神,用法治为民营企业架起防护网,为企业家送上定心丸,必将对吉林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清单》包含3个方面25条。日前,《清单》已以吉林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名义印发执行。

吉林省法院常务副院长杨维林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清单》对审判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方面作出了三方面规定:一是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二是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原则;三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杨维林强调,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审判机关不得认定为犯罪,要坚决避免将行政违法、承担民事责任拟定为刑事追究,防止刑事打击扩大化。对涉民营企业及经营者的刑事案件应当根据犯罪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吉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喻春江就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清单》对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作出了五项规定:一是民营企业经营者涉嫌犯罪的,能不捕的不捕;二是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不捕;三是对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一般不捕;四是对符合监视居住条件,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不捕;五是对已经批准逮捕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应当依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及时建议公安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刘东柏就公安机关有关刑事强制措施作出的四项规定回答了记者提问。一是对民营企业经营者所涉案件犯罪数额未达到立案标准,或者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公安机关不得刑事立案;二是对涉案民营企业财产,不得超标的、超范围查封;三是对民营企业投入生产经营、用于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公安机关原则上不得扣押;四是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必需的基本账户,公安机关原则上不得冻结。

吉林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禹治洪就关于民营企业经营者社区矫正、在押服刑民营企业经营者申诉权利保障规定回答了记者提问。对有生产经营需要,确需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本人赴境内居住地以外处理的,社区矫正机构经审查可适当放宽请假限制,允许其请假外出签订重要合同、投资谈判、参加重要展会、催要业务款项、走访重点客户等。对民营企业经营者服刑期间的申诉行为,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审慎对待,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服刑人员的申诉权利,不得将其正当申诉认定为不认罪不悔罪表现。

吉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周国田就落实《清单》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省委政法委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定的职责任务,通过统筹抓好吉林省政法机关对《清单》的学习培训、协调省直政法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加强对《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三个方面,推动吉林省政法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和吉林省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理念,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更大的决心、更严的作风、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依法履职尽责,不折不扣抓好《清单》贯彻执行,确保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制度落地落实,让民营企业家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以实际行动助力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中国日报吉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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