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已筹集下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近36亿元

吉林省已筹集下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近36亿元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0-03-2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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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吉林省民政厅副厅长张伟就吉林省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有关情况作以介绍。

目前,吉林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96万人(城市44万人、农村52万人),城乡特困人员8.43万人(城市0.74万人、农村7.69万人),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63人。同时,吉林省已筹集下拨2020年度首批中省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近36亿元。疫情发生以来,吉林省新纳入城乡低保对象7238人(城市2899人、农村4339人),新纳入城乡特困供养人员213人(城市32人、农村181人),累计对城乡困难家庭实施临时救助2.13万人次,月均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600万元,月人均发放标准不低于25元,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3月20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9号)精神,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吉卫明电〔2020〕191号),提出了5个方面、17条具体落实措施。

一是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及时足额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发放救助金和补贴;及时为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建立乡村两级日常巡查机制,及时为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相应救助;加强贫困人口救助帮扶,建立健全救助对象与贫困对象比对机制;及时将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纳入相应救助范围5项措施。

二是做好陷入临时困境外来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加强部门配合,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做好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外来人员临时救助;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管理,做好消毒防护,维护安全救助环境3项措施。

三是做好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工作。包括落实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实行日报告制度,村(社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每天联系一次;对居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开展特殊对象关爱保护服务,主动走访探视,帮助解决日常生活难题2项措施。

四是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管理服务。包括履行主动发现责任,对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主动协助申请并及时给予相应的救助;简化优化社会救助程序,做到村(社区)审核、乡镇(街道)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发挥公开电话和网络投诉举报平台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在防疫期间求助有门、受助及时3项措施。

五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包括定期调度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建立市(州)级民政和卫生健康部门确诊对象定期比对机制,每半月开展一次信息核对;严肃查处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弄虚作假、不作为和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强化资金监管,对非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惠民政策和有力举措,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4项措施。

下一步,吉林省民政厅将紧紧围绕吉林省委省政府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安排,继续秉承“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宗旨,坚持以困难群众救助需求为着力点,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工作督导、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应有力量。

中国日报吉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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