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吉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孙众志介绍了相关情况
孙众志首先介绍了吉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总体进展情况。2019年、2020年两个年度,吉林省共有2776个老旧小区,涉及9136栋楼、面积3790.56万平方米、居民491859户改造任务纳入全国年度改造计划。到今年底,2019年计划改造的831个小区将实现基本完工;2020年计划改造的1945个小区,在10月底已经实现全部开工的基础上,到目前,已有398个小区实现完工。随着改造工程的完成,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得到彻底的治理,小区空间环境得到全面的改善,居住建筑环境得到全面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小区由过去的“无人管”变为现在的“有人管”,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得到进一步的提升。近期,2021年吉林省共1623个小区、涉及7130栋楼房、面积3205万平方米、居民39万户改造任务上报申请纳入全国年度改造计划,目前各市县正积极开展改造方案制定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发布会上,孙众志介绍了吉林省《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情况。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3个方面。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思想,提出“以人为本、精准施策,规划统筹、因地制宜,创新机制、共建共管”三个基本原则;确立吉林省在“十四五”期间,在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市县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目标。
二是,主要任务包括确定改造内容、编制规划计划、健全实施机制、建立共担机制、完善配套政策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三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绩效管理、加强宣传引导等3个方面的内容。
《实施意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突出吉林省特点。如:结合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审批环节,加快项目审批;创新改造和融资模式,统筹政策资源和改造资金;完善吉林省的标准体系,构建标准支撑;建立激励机制;实现绩效管理;建立“总施工图”等。《实施意见》准确把握了老旧小区改造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性和操作性强。
(中国日报吉林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