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吉林省《关于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吉林省要把所有的天然林都保护起来,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修复天然林,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
近日,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吉林省天然林保护修复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阶段性目标和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制度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工作落实体系、绩效评价体系,是吉林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的引领和遵循。
吉林省天然林资源丰富,天然林主要分布在东部长白山区,天然林面积占吉林省森林面积的75.4%,在全国31个省份中排名第5位。天然林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吉林省从1998年开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到2015年,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经过23年的努力,森林面积和蓄积实现了双增长,森林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为筑牢长白山区森林生态屏障发挥了关键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打下了良好基础。
吉林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的主要目标是:明确了30年跨度的天然林保护修复目标,明确提出加快实现天然林全面保护修复,要确保天然林蓄积持续增加,森林质量持续提高,生态功能持续提升。到2025年,吉林省全部9382万亩天然乔木林、80万亩天然灌木林地、34万亩天然疏林地等得到有效管护,形成较为完善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工作落实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到2035年,吉林省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9382万亩左右,森林质量明显好转,天然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使天然林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生态屏障、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东北森林带的核心支撑。
吉林省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有四项主要措施:
一是保护更加精准化。在对吉林省天然林实行保护的基础上,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建立天然林分级保护制度,实行更为严格、细致的管制措施。对纳入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健康的必要措施外,禁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二是管护更加体系化。将多年在天保工程区积累的森林管护经验推广到全省,加强天然林管护体系建设。
三是修复更加科学化。按照生态为本、保护优先的原则,尊重自然规律,根据天然林演替和发育阶段,实施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的修复措施,遏制天然林分继续退化,加速天然林生态功能恢复,提高林地生产力。
四是监管更加制度化。针对天然林保护修复的质量和效果,建立起以激励约束为导向的绩效评价制度。
(中国日报吉林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