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记者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1日起,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在全国推开,随着该政策落地,吉林省实现所有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全覆盖发展。
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企业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的电子数据,主要包括“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两种模式。“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模式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采用“9710”监管方式申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是指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采用“9810”监管方式申报。
该政策的推出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跨境电商B2B方式与普通货物难以区分的难题,解决了企业反映的跨境电商B2B出口无专门监管方式代码、无针对性监管措施和配套政策的诉求,有利于增强吉林省外贸企业通关便利化,提升通关时效,激发企业出口商品的潜能和动力;有利于促进企业选择借助出口海外仓来提升备货能力和运输时效,增加了企业抗风险的韧性;有利于进一步刺激吉林省外贸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大局。
据悉,为顺利推进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长春海关将结合关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坚持“包容、审慎、创新、协同”的监管理念,优化监管流程,制定办事指南,组织政策宣讲和内部培训,指导企业积极有序开展好B2B出口业务,助力包括海外仓企业在内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顺利“走出去”。
(中国日报吉林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