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吉林省目前共有自然保护地167个,面积319.2万公顷,占吉林省幅员面积16.69%,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建立自然保护地是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有效措施,是建设生态强省、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自1960年吉林省首个自然保护地——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建立以来,吉林省自然保护地事业已走过60年历程。60年来吉林省自然保护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数量日益增多,面积逐步扩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生态文明总体布局战略的实施,吉林省自然保护地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期,数量和面积实现双突破。
2018年机构改革后,各类自然保护地划归省林草部门统一管理。三年来,吉林省林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强化顶层设计,统筹吉林省布局,坚持分类施策,全力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取得积极成效。依据国家下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吉林省林草局起草制定了实施意见,由吉林省委省政府印发;2019至2020年,用两年时间开展吉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有效破解管理矛盾和冲突;组织保护地开展勘边确界,明晰四至范围;启动保护地自然教育研学活动,探索保护生态和发展生态旅游相得益彰的有效途径;提升保护地综合保护能力,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配合国家林草局,完成了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试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目前,吉林省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形成,自然保护地在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野生动物及栖息地和野生植物原生地,保护自然遗迹,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吉林省,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东北虎豹、中华秋沙鸭、原麝、白鹤、大鸨、长白松、东北红豆杉、朝鲜崖柏、松茸等野生动物及栖息地和野生植物原生地均纳入了保护地范围,得到了有效保护,吉林省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与质量得到显著提高,为维护吉林省生物多样性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中国日报吉林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