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疫情防控临时性交通管制的通告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疫情防控临时性交通管制的通告

来源:掌上长春    2022-03-19 20:04
来源: 掌上长春
2022-03-19 20:04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实施疫情防控临时性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管控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长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3月11日关于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的工作要求,现决定对我市城区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具体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自2022年3月20日0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管制区域:长春市城区全域。
三、管控车辆: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医疗救治车辆、民生保障车、物资配送车、抢修救援车、应急车、殡葬车、军警车、环卫车、以及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和紧急生产的车辆外,其他一切车辆(含电动车、非机动车)禁止上路通行。
四、全市小区(村)、单位车辆,除政府部门发放的应急通行证外,一律不得出入。如有就医需要可拨打120急救电话、95128出租车电召平台或手机登录银联云闪付APP“的士出行”网上预约。其他特殊需要的,可开辟绿色通道,凭属地社区出具的证明出行,证明需标出出行人员、出行时间、出行目的地等信息。
望广大市民相互告知,主动配合做好交通管制工作,非必要不出行,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及伪造、变造、非法转借通行证件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处置,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徐锟】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