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2年吉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生态环境部的关心指导下,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高效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坚定实施生态强省战略,深入打好蓝天、碧水、黑土地、青山和草原湿地“五大保卫战”,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抓好自然生态保护,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3.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9个百分点,稳定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位列全国第9,同比上升3个位次。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实现“四年连降”,首次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指导值。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4%,优于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等5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2015年以来最好水平。
全省监测的15个城市降水pH均值为6.56,呈中性,无酸雨城市。
水环境质量稳步提高
地表水111个国考断面中,优良水质(Ⅰ~Ⅲ类)断面占比81.8%,同比上升4.3个百分点,高于国家年度考核目标6.6个百分点,创“十四五”以来最好水平。IV类水质断面占比14.5%,V类和劣V类断面占比均为1.8%,同比去年,劣V类水质占比下降0.9个百分点,优于国家年度考核目标4.6个百分点,新凯河公主岭市断面历史上首次消劣。除受自然本底值影响的白城市莫莫格和向海水库(一)断面外,国考断面首次实现劣V类清零。
2022年,鸭绿江、图们江水系水质为优,其中图们江水系同比去年水质有所好转,Ⅰ~Ⅲ类水质同比上升6.2个百分点。松花江水系、辽河水系水质良好,同比去年,水质均无明显变化。绥芬河水系监测的2个断面均为Ⅳ类,同比持平。
1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含延吉市)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
声环境质量总体好转
2022年,主要对全省9个地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城市的区域噪声、道路交通噪声以及功能区噪声进行监测及评价。全省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均值为54分贝(A),评价为“较好”。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均值为67.5分贝(A),评价为“好”,同比下降0.5分贝(A)。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保持稳定,夜间达标率同比上升7.6个百分点,连续5年持续提高。
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全省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较高,生态结构系统较为完整稳定,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67.32,同比增加0.22,优于全国平均水平,综合评价为“二类”,生态环境状况连续19年保持良好。
(刘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