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启动实施2024年失业保险助企惠民政策

​吉林省启动实施2024年失业保险助企惠民政策

来源:彩练新闻 2024-05-24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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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要求,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省社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43号),延续实施失业保险“三延一保”(即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援企稳岗政策,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吉就业创业和保障民生。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继续降低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负担。

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顶格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稳岗返还比例为大型企业按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依法合规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系统可查询),可在证书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加强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人员信息与职业技能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信息比对,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或职业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全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大力推进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免跑即办,优化经办服务,让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便捷享受相关待遇。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万双)

【责任编辑:舒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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