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就“优化吉林省各城市首套住房、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以及“取消吉林省各城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等事项形成决议:
一是5月24日起,取消吉林省各城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二是全面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吉林省各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