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航局新规引发广泛关注,自2025年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无3C认证、标识不清或已被召回的充电宝乘机。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航空安全管理,降低潜在风险。
为积极响应民航局的政策要求,进一步提升旅客安全乘机意识,南航吉林分公司空保管理部结合民航局“三同步”工作机制,联合吉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双方针对机上锂电池充电宝乘机规定进行了深入交流,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保障航空运输安全。同时,专项宣教活动在机上与旅客展开互动,工作人员通过生动形象的方式,向旅客讲解使用锂电池充电宝的潜在危险。例如,详细说明在飞行过程中,由于客舱环境的特殊性,充电宝中的锂电池可能会受到气压、温度等因素影响,导致过热甚至起火,严重威胁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以及航班的正常运行。通过这样的宣教活动,有效降低了因锂电池充电宝衍生的安保风险。
南航吉林分公司特别提示广大旅客:
1.充电宝携带规定:充电宝必须随身携带,禁止托运。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约27000mAh)的充电宝可直接登机;额定能量在100Wh - 160Wh之间的充电宝,需提前向航空公司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携带;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
2. 3C认证标志要求:所有充电宝必须清晰标注3C认证标志,这是产品符合安全标准的重要标识,若没有清晰的3C认证标志,将被安检拦截。
3.飞行全程使用限制:在飞行全程(包括滑行、起降和平飞阶段)禁止使用充电宝,即使是符合规定的充电宝也不例外,以防锂电池过热引发火情。请旅客们为了自己和其他旅客的飞行安全,在乘机全程不要使用充电宝给手机等电子设备充电 。
此次南航吉林分公司开展的系列活动,不仅有助于提升旅客对充电宝乘机规定的认知,更对保障航空运输安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未来,南航吉林分公司将持续关注航空安全问题,积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为旅客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