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省政府:推进重点民生工程实施

作者:王帝元 来源:吉林日报
2017-08-17 07:46:00
分享

原标题: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重点民生工程的实施意见

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重点民生工程的实施意见  

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要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工程项目落实”,对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和抑制房地产泡沫、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等6项民生工作作出了系统的安排和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直面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民生问题,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的人民立场,蕴含了深厚的民生情怀,彰显了共产党人的责任担当,为我们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民生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心头,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让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吉林落地生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吉林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1.推进实施“煤改气”供暖。考虑天然气的供应及运行调节能力,合理安排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实施“煤改气”。鼓励城市新建区优先使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全力推进“气化吉林”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天然气长输管道、储气设施、城市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域外气源,为全面推进实施燃煤小锅炉“煤改气”做好基础保障。将全省实施“煤改气”用气需求指标纳入全省天然气利用规划,确保“十三五”期间为全省“煤改气”工程提供充足气源。

2.加大农林生物质能源化利用。推进生物质直燃发电全面转向热电联产,对原有纯发电项目进行热电联产改造。开展煤炭与生物质耦合发电试点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生物质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推进燃煤小锅炉清洁燃料替代。

3.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与节能改造。全面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步伐,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在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同时,协同安排节能改造,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对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燃煤发电机组,落实电价补贴政策。

4.全面治理燃煤小锅炉。全面落实《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鼓励以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小锅炉。

5.因地制宜发展热泵供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发展水源、土壤源、污水源或空气源热泵供暖。在省内地热能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地热能供暖综合利用示范区,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利用热泵技术开发深层和前侧地热能资源。

二、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

6.建立健全法规标准。全面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出台《吉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大纲》等指导性文件。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监管能力,制定《吉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考核评价办法》等管理规定。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市场化运营,建立吉林省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企业准入和诚信管理制度。

7.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专项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适度超前、经济适用、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到2017年底前,编制出台全省和市、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总体布局和技术方案。在全省具有代表性的市、县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各市、县要结合实际,选择各类有代表性的生活小区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

8.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回收利用体系。全面提升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水平,加快推进分类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白山市、延吉市、通化市、白城市等10个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新增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8400吨/日。开展城乡一体化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推进长岭县、扶余县、安图县等10个转运体系项目建设,新增生活垃圾转运能力3000吨/日。加强与生活垃圾终端分类处置相配套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建设,配套足够的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和分类运输车辆,改造城镇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实施全程分类管理。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的衔接,积极运用物联网技术,探索线路合理、高效环保的垃圾收运新模式。

9.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治理。积极推进大件垃圾、可回收利用垃圾、有机垃圾分类处理。稳步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电池、含汞温度计、电子类产品等有毒有害垃圾分类处理。鼓励居民家庭分开盛放和投放厨余垃圾,加快建立高水分有机垃圾收运系统,加快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和循环利用。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管理,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单独分类收运和集中处置体系建设,加快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经营性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10.建立健全市场化运营机制。鼓励各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研究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引导群众分类盛放和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研究建立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机制和废品回收补贴机制。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税收优惠政策。健全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机制。

三、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

11.加快推进养殖禁养区划定。2017年,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摸底调查,掌握基本信息、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情况。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有关要求,7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禁养区划定方案制定。同时,推进禁养区内已有养殖场(小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12.加强行业管理。严格养殖项目监管,凡新建、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新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严格规范治污设施“三同时”建设,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基础设施。对改(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按照养殖设施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养殖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加强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管理,加快《吉林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修订工作。严格省市县三级逐级备案制度,及时更新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数据库。

13.推进养殖设施标准化建设。鼓励分散饲养向适度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变,重点支持家庭牧场、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主体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支持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造,将养殖废弃物收集、堆沤积肥、有机肥加工等设施设备作为主要扶持内容。科学安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并给予优先扶持,严格建立项目电子台账。力争到2020年,新(改、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数量不低于1000个,建成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800个,国家级示范场150个。

14.发展农牧业循环经济。落实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十大主题示范行动,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统筹涉农资金,支持大中型养殖场(小区)自建有机肥、沼气、生物燃料块等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促进农牧结合、种养结合。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发展专业服务,在畜禽养殖密集区建设养殖粪污处理中心,对周边养户养殖粪污实施分户收集、专业化集中处理。积极争取国家畜牧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向首批10个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倾斜。力争2017年在建设国家级示范县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全面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积累经验。

15.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提升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能力,鼓励市场主体投资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逐步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市场化运作。围绕无疫区建设,采取以奖促建方式,鼓励市县两级加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建设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副产品深加工,生产工业油脂、有机肥、无机炭等产品。力争到2020年,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发展到50个。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