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健康吉林2030”规划纲要
三、公共卫生服务提升工程
(一)加强重大疾病防治
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加强全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强化慢性病筛查和早期发现,针对高发地区重点癌症开展早诊早治工作,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机会性筛查。将口腔健康检查纳入常规体检内容,将肺功能和骨密度检测项目纳入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基本实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干预全覆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癌症、脑卒中等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加强学生近视、肥胖等常见病防治。到2020年,慢性病防控环境显著改善,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下降10%;到2030年,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健康管理,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下降30%,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提高15%。加强口腔卫生,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按照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适时调整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无脊灰状态,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继续维持在较高水平,探索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加强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和随访管理,全面落实临床用血核酸检测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疫情保持在低流行水平。建立结核病防治综合服务模式,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筛查和监测,规范肺结核诊疗管理,全省肺结核疫情持续下降。有效应对流感、手足口病、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积极防范输入性突发急性传染病,加强鼠疫等传统烈性传染病的防控,加强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控,强化动物源性传染病的源头治理。全省所有流行县基本控制食源性、土源性等重点寄生虫病流行。保持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地方病不再成为危害人民健康的重点问题。(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畜牧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继续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实施有效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害因素,使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提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政府补助标准,稳步拓展服务项目。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供防治结合的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转诊服务机制,实现服务对象连续、动态、综合的健康管理。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居民参与服务的主动性。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医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责任,发挥其在项目绩效考核、人员培训、人群监测、效果评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三)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完善人口发展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更加注重服务家庭,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为主题的家庭发展政策,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按政策生育。合理规划配置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完善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加强再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力度。全面推行知情选择,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实行农村奖励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逐步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失能护理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到2030年,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妇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四、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工程
(一)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配置区域医疗卫生资源,省域内基本实现优质资源配置均衡化,人人享有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市(州)、县(市)实现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依托现有机构,建设一批区域医学中心和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带动区域医疗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加强康复、老年病、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到2030年,15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基本形成,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0人,注册护士数达到4.7人。(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编办等部门配合)
(二)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
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实现医防结合。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基层普遍具备居民健康守门人的能力。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实行以全科医生为核心,包括社区护士和预防保健人员在内的团队服务模式。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可吸收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义)工等加入团队。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全面建立成熟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合理就医秩序,健全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引导三级公立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重点发展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完善政府主导的多层次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提高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加快医疗卫生领域军民融合,积极发挥军队医疗卫生机构作用,更好为人民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军区后勤部、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三)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
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省、市、县三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建设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化平台,实现全行业、全方位精准、实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再住院率、抗菌药物使用率等主要医疗服务质量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增加临床路径病种数,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质量,实现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开展临床路径工作。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加强临床药事管理;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他特殊药品的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同级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优化诊疗流程,加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增强患者就医获得感。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安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公安厅配合)
五、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
(一)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强化中医药防治优势病种研究,加强中西医结合,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加强中医医院内涵建设,开展中医名院、名医、名科创建活动。大力发展中医非药物疗法,使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发挥独特作用。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健全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推广适宜技术,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到2030年,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部门配合)
(二)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治未病服务
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在全省中医医院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快养生保健服务发展。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大力传播中医药知识和易于掌握的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运用,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立足长白山中药材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加快中医药健康产品开发,形成具有吉林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产品品牌。(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等部门配合)
(三)推进中医药继承创新
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开展地方医药文献及流派研究,弘扬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挖掘整理中医药特色诊疗经验和技术。融合现代科技成果,加强对各种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等研究,中医优势病种研究争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贯彻落实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开展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制定工作。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快打造我省中医药知名品牌。保护重要中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及其动态监测。建立大宗、道地和濒危药材种苗繁育基地,提供中药材市场动态监测信息,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业绿色发展。2020年全省中药材产业(种植养殖及初加工)实现产值1000亿元,成为医药健康支柱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食药监局、省文化厅、省农委等部门配合)
六、重点人群健康关怀工程
(一)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倡导优生优育,继续实施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实施健康儿童计划,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加强儿科建设,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继续开展重点地区儿童营养改善等项目。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妇联、省残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二)促进健康老龄化
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或卫生设施。到2030年,全省医护型养老床位达到机构养老床位总数的40%。推进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推动医养结合,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同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紧密结合。到2020年,50%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要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加强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推动开展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加强老年痴呆症等的有效干预。推动居家老人长期照护服务发展,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政策,使老年人更便捷获得基本药物。(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老龄办、吉林保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三)维护残疾人健康
贯彻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6号),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加大符合条件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实施精准康复,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到2020年,各县(市、区)要依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科建成1所以上(含1所)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建立残疾人康复站,在村卫生室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残疾人康复室。加强对致残疾病的防控及其他致残因素的防控。继续开展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分别负责)
(四)促进贫困人口健康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通过“大病集中救治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把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落实贫困地区卫生人才发展、医疗机构建设支持政策。建立和完善三级医院与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一对一帮扶机制,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帮扶贫困县乡镇卫生院,提高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积极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七、健康保障惠民工程
(一)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社会慈善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各层次医疗保障之间功能互补、关系协调、管理高效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一站式”结算机制,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经办管理。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实现基金中长期精算平衡,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均衡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合理确定政府和个人分担比例。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开展门诊统筹。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实现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到2030年,全民医保体系成熟定型。(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吉林保监局分别负责)
健全医保管理服务体系。严格落实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商谈判与风险分担机制,全面推行付费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等相结合的多种付费方式,建立适应不同人群、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到2030年全民医保管理服务体系完善高效,住院全面实现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门诊医疗服务实现按人头付费,引入按服务绩效付费,引导医疗机构主动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节约费用、提高效率。建立基本医保制度间转移接续制度,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面实现医保智能监控,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加强医疗保险基础标准建设和应用。探索制定与价格改革相适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分别负责)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在全省范围推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工作。丰富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开发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健康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医疗执业保险。促进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坚持市场配置资源,鼓励社会资本在我省投资设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支持专业健康保险机构发展。到2030年,现代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显著提高。(吉林保监局、省地税局分别负责)
(二)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深化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发展医药电子商务,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加快推进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建设。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鼓励联合采购。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和应急供应机制。建设遍及城乡的现代医药流通网络,提高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物价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食药监局配合)
认真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完善现有免费治疗药品政策,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保障儿童用药。完善罕见病用药保障政策,健全药品储备制度。合理调整基层药品配备使用范围,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建立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坚持分类管理,加强对市场竞争不充分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监管。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物价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八、绿色生态吉林建设工程
(一)加快生态建设和修复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全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打造美丽吉林。充分发挥长白山森林覆被质量高、松花江流域水资源富集、西部湖泊湿地密布和自然保护区众多的优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施生态建设行动计划,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工程,提升东部长白山生态系统功能,实施中部黑土地保护行动,实施西部生态修复工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加强重点生态区域保护和管理。到2030年,基本建成生态环境优美、生态经济发达、生态家园舒适、生态文化繁荣的宜居宜业宜游生态强省,让城乡居民都能喝更干净的水,呼吸更清洁的空气,享受更良好的环境。(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分别负责)
(二)加强影响健康的环境问题治理
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解决影响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产业园区、新城、新区等开发建设规划环评,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强化源头预防。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常态化区域协作机制。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全面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促进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持续提升重点流域主要江河湖库水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强化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推进饮用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全面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开展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制度,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耕地为重点,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噪声污染防控。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0%,重点流域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64%。(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推动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建立排污台账,实现持证按证排污。加快淘汰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工艺、设备与产品。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染专项治理。以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行业达标排放改造。(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部门配合)
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覆盖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人群暴露监测和健康效应监测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实施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划定环境健康高风险区域,开展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评价,探索建立高风险区域重点项目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建立环境健康风险沟通机制。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三)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长效机制,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力度,加快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病媒生物综合预防控制策略。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到2020年,国家卫生城市占比达到40%、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占比达到5%。到2030年,国家卫生城市数量提高到全省城市总数的50%,有条件的市(州)实现全覆盖。基本完成全省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把农村建设成为人居环境干净整洁、适合居民生活养老的美丽家园。(省爱卫办牵头,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部门配合)
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把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作为推进健康吉林建设的重要抓手,保障与健康相关的公共设施用地需求,完善相关公共设施体系、布局和标准,将健康政策融入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促进城市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针对本地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编制实施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发展规划。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家庭工程,提高社会参与度。重点加强健康学校建设,加强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传染病防控等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监测与评价。到2030年,建成一批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示范市和示范村镇,形成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建设广泛开展的良好局面。(省爱卫办牵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食药监局等部门配合)
九、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程
(一)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立足省情农情,全面实施《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2016-2025年)》,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建设,对农产品质量实施全程监管,以保障粮食安全为基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清洁化生产,大力发展绿色现代生态农业。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推进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加强对食品原产地指导监督,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监管体系和监督检测体系。(省农委牵头,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畜牧局、省粮食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等部门配合)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健全从源头到消费全过程的监管,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放心工程,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开展食品阳光生产行动和阳光厨房升级改造工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到203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食源性疾病报告网络实现全覆盖。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加强检验检测能力,扩大产品抽检覆盖面,强化日常执法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管理。加强进口食品准入管理,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力度,有序开展进口食品指定口岸建设。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食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和保障体系。(省政府食药安办牵头,省食药监局、省工信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畜牧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三)强化药品安全监管
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建立以临床疗效和公众健康为导向的审批制度,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审批标准。加快创新药(医疗器械)和临床急需新药(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完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积极推进中药(材)标准国际化进程。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计划。全面加强药品监管,突出强化疫苗全程监管,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加强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省食药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十、公共安全综合治理工程
(一)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加强安全生产,明确安全生产建设标准,加快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切实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强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管,加强监管机构建设,提升监管水平。开展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普查,建立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信息统计与分析制度,健全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加快制定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和标准,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遏制尘肺和职业中毒高发势头。建立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的用人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突出高危粉尘、高毒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建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黑名单”制度。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资金扶持制度。强化职业病报告制度,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工作,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发生。加强个人辐射剂量管理和放射诊疗辐射防护。(省安监局牵头,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总工会等部门配合)
(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治理公路安全隐患。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自律意识,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运行监管能力和安全生产基础支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标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综合素质。到2030年,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30%。(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分别负责)
(三)预防和减少伤害
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建立伤害综合监测体系,开发重点伤害干预技术指南和标准。强化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围绕社会和民生需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加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加大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生产行为。强化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落实质量缺陷产品信息采集及应急处置制度,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督促企业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发生质量事故后24小时内要向所在地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处置措施。加强儿童和老年人伤害预防和干预,减少儿童交通伤害、溺水和老年人意外跌落,提高儿童玩具和用品安全标准。预防和减少自杀、意外中毒。(省质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分别负责)
(四)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责任机制,到2030年,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提高早期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建立包括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海陆空立体化的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到2030年,建立起覆盖全省、较为完善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进一步健全医疗急救体系,提高救治效率。(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军区后勤部、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
(五)健全口岸公共卫生体系
建立口岸传染病预防控制体系、核生化有害因子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健全口岸病媒生物及重大传染病监测控制机制,创建国际卫生机场(港口)。提高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能力,加强进境动植物检疫风险评估准入管理,建立联防联控及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有效防控国际动植物疫情疫病及有害生物跨境传播。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加强国际旅行健康指导服务,保障出入境人员健康安全。(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旅发委、省教育厅、省农委、省环保厅、省畜牧局等部门配合)
十一、健康产业升级发展工程
(一)优化多元办医格局
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通过扶持鼓励、规范引导、优化配置、公平竞争,发展一批有规模、有质量、有技术、有品牌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推进和实现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简化医师多点执业办理流程,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鼓励医师到非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多点执业。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逐步扩大外资兴办医疗机构的范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保险业投资、设立医疗机构,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市场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医疗服务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综合竞争力。(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省发改委配合)
(二)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
发展健康养老产业。促进健康与养老融合,建立完善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有所依、健康养老。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2号),推行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机制,建设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大力发展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为主的健康养老产业,在全省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加强农村健康养老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发展健康旅游产业。促进健康与旅游融合,充分利用我省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以医药健康和养生体验为主题,融中医观光、疗养康复、特色医疗、美容保健、会展节庆、中药材科考与旅游于一体的健康旅游,开发具有“吉林元素”的健康旅游产品。实施“旅游+中医药行动”,将中医药健康旅游融入我省“一圈五区”旅游产业格局。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园区、街区建设试点。每年举办一次健康养生论坛。支持通化市、延边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等地创建以养生养老为主的大健康旅游基地。(省旅发委、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发展智慧健康产业。促进健康与互联网融合,鼓励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体检、咨询等服务,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开展健康预警、分析服务,提供长期跟踪、动态更新、预测预警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培育一批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探索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移动应用服务等。规范发展母婴照料服务。(省工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促进健康与健身休闲融合,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50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规划、建设、运营。推动体育项目协会改革和体育场馆资源所有权、经营权分离改革,加快开放体育资源,打造“健身休闲综合服务体”,创新健身运动休闲项目推广普及方式。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的机制体制,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体育休闲场所和设施。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丰富业余体育赛事,积极培育极限运动、马术、滑雪、自驾游、场地汽车挑战赛等具有消费引领作用的时尚运动项目,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健身示范区和健身休闲产业。利用我省得天独厚的冰雪资源优势,进一步打造中国长春冰雪旅游节暨净月潭瓦萨国际滑雪节、中国吉林查干湖冰雪渔猎文化旅游节等大众冰雪品牌赛事和活动,吸引更多国内外冰雪爱好者冬季来我省运动休闲,吸引冰雪运动服装、器材企业到我省建立生产基地,为我省发展体育产业,促进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注入新的动力。(省体育局牵头,省发改委、省旅发委等部门配合)
发展健康食品产业。促进健康与食品融合,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依托长白山资源和吉林特色农产品,发展绿色食品、休闲食品、保健食品、有机食品等各类健康产品。推动农产品、食品精深加工。推进保健食品产业发展壮大,加快特殊膳食、营养配餐药膳等特色功能食品产业的培育与发展。实施“放心肉”和“健康米”工程,深入推进人参产业振兴工程和千万吨矿泉水工程建设,促进果木菌蔬、蛙鹿禽鱼精深加工,率先建立食品安全监测可追溯体系,高起点建设国家重要的绿色有机食品基地。(省农委、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药监局、省粮食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和血液透析中心等。支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提供食品药品检测服务。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省工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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